【新闻随笔】春节广受关注,“中国风”带暖世界******
作者:董川(北京语言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中国农历新年是中华民族最隆重、最热闹、最喜庆的节日,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从非洲埃及到南美洲巴西,从纽约帝国大厦到悉尼歌剧院……刚刚过去的中国农历新年在世界各地掀起了“中国风”,世界各地的人们纷纷加入欢庆中国农历新年的行列,享受春节文化,表达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中国农历新年之所以引起世界广泛关注,首先要归结于中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据统计,2013至2021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38.6%,超过G7国家贡献率的总和,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联合国近日发布的《202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受多重因素交汇影响,2023年世界经济增速将从2022年的约3%降至1.9%;但中国经济增长将会加速,预计达到4.8%,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龙头。
中国农历新年之所以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离不开海外华侨华人的贡献。国家有需要时,华侨华人总是第一时间驰援。华侨华人对中国的贡献贯穿了从辛亥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一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过程。海外华侨华人是中华文明和中国文化最重要、最直接的传播者和展示者。每逢中国农历新年之际,海外华侨华人都会举行巡游、展览、音乐会、庙会等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目前,中国农历新年相关民俗活动已走进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有约20个国家将春节列入该国整体或部分城市的法定节假日。如今中国农历新年已成为世界性的节日符号,成为各国人民了解和感知中国的一扇窗口。
中国农历新年备受世界关注是一件好事,有助于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多了解中国文化,更加清晰地感知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但是在庆祝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精心挑选和准备庆祝形式和内容。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中国书法、民乐、绘画、剪纸、武术、茶艺等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中国农历新年呈现给世界各国人民。但我们也看到有的地方在庆祝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封建迷信的内容,由此给海外观众带来的感官效果值得反思。
二是在庆祝活动中要更加注重内涵挖掘和文化诠释。中国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是中国人民生活情感的共同表达,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记忆,其中蕴含的天人合一、慎终追远等人文精神厚重绵长。除了在形式上展示,还需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向海外民众多渠道诠释中国传统节日厚重的历史感和文化价值。
三是加强文化的双向交流。既要大力弘扬农历新年等本民族节日文化,也要积极学习吸收其他民族和国家的节日文化,推动文明互鉴。文化交流是国家间交往的桥梁,只有双向互动、双向流通,才能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31日 02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